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法律服务需求,科学编制律师行业发展规划,实现律师行业的均衡发展和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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