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土地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在土地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取消其土地评估机构资格,并建议资格确认机关取消估价人员的土地估价师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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