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十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十九条 以换地权益书收回使用权的土地,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安排使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