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林地的征收和占用 第二十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林地的征收和占用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需要征收或者占用林地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预审意见。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