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水利建设专项基金,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水利建设投资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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