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执业管理

第三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执业管理 第三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所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用于执行业务时造成的损害赔偿。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