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执业管理 第三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执业管理 第三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但委托人同意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