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实行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负责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