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经济特区内从事审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机构和人员。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