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组建股份合作企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二)资本合作与劳动合作相结合,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三)企业实行按劳分配、按股分红、同股同利; (四)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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