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股份合作企业经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成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