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股份合作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和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