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设立

第二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设立 第二十一条 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企业,资产折股后原企业职工可以按面值认购股份;企业以外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可以按面值或者溢价认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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