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设立 第二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设立 第二十三条 设立股份合作企业应当制定企业章程。 需约定有关合作事项的,合作各方还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