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股份合作企业章程,致使股份合作企业遭受严重损失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参与决议的董事对股份合作企业负赔偿责任;对表决事项明确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