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股东按照股份合作企业章程的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股东也可以采取合同的方式,约定有关合作事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