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一条 公司监管机关的调查人员执行调查任务时,应当出示公司监管机关调查通知书和本人的工作证。 调查通知书应当载明调查人员姓名、调查事由、调查内容、调查期限、调查通知书签发日期等事项,并加盖公司监管机关印章。 公司监管机关的调查,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并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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