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披露。 非上市公司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可以在公司监管机关指定的报刊上披露,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披露。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