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和备案 第五十五条 淄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和备案 第五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性法规解释的报批、公布和备案,适用本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