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和备案 第五十六条 淄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和备案 第五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性法规解释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