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淄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地方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