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编制

第十四条

淄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编制 第十四条 年度立法计划,包括审议项目、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
年度立法计划的审议项目应当明确项目名称、起草单位、提案人、提请审议时间等内容。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应当明确起草单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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