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第四章 保护和利用 第三十八条 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第四章 保护和利用 第三十八条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提供高效、便捷的档案查询服务,建立开放型查询利用渠道,开发专用检索查询系统,实现专用设备定点查询和远程查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