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第三章 移交和接收

第二十九条

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第三章 移交和接收 第二十九条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可以通过社会征集、接受捐赠等方式丰富库藏档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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