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第三章 移交和接收 第二十六条 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第三章 移交和接收 第二十六条 列入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档案范围的工程,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