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第三章 移交和接收

第二十四条

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第三章 移交和接收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签订建设项目合同应当明确建设工程档案的责任单位、编制套数、编制费用、质量要求和移交时间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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