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第二十三条

淄博市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第二十三条 利用各类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耕地、复垦旧村用地增加基本农田以及改造中、低产田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资金补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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