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水源地保护专项规划,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引导水源地调整产业结构,有计划地调整水源地居民点布局,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