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废弃物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