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 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 市政工程、房管等部门管理的排水道、沟、化粪池、水斗等,必须经常疏通,产生的污物须随时清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