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共厕所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城市建设规划,负责修建、维护和管理。
居民区的公用厕所,由产权单位负责修建、维护和管理。
公共、公用厕所必须实行水冲化,保持完好、整洁。现有旱厕要有计划地改为水冲式厕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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