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垃圾容器的设置,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统一确定地点。设置单位要负责整修和维护,保持完好、整洁,防止环境污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