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 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 按规定实行有偿使用的环境卫生设施,所收款项专项用于环境卫生设施的修建、维护和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