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监察队伍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监察、监督,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佩带统一标志并出示证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