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 第四十条 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应当向买受人提供商品住宅使用手册。商品住宅使用手册应当包括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