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淄博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运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应当使用专用车辆,并保持车况良好、车貌整洁。需要进入城区禁行、禁停路段的,应当事先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通行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