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第十条

淄博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第十条 预拌混凝土、水泥制品以及预拌砂浆的生产企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施工企业应当配置相应的预拌砂浆储存、使用设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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