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 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 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和行政执法,引导文明上网。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网络传播违法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