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

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工作,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业主大会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文明行为要求纳入管理规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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