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餐饮行业协会和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通过倡导餐桌礼仪、鼓励适量点餐、提供便利服务等方式,引导厉行节约、合理消费、文明用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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