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十三条 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十三条 尊重军人及其家属,积极参与“双拥”和军民共建活动,遵守、执行军人及其家属优待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