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十五条

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十五条 公民应当文明旅游,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服从景区、景点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不得私刻乱画、不文明拍照以及攀爬、损坏文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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