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预算。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考古研究机构签订文物调查、勘探或者发掘协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