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国有博物馆、纪念馆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免费向社会开放。鼓励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免费向社会开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