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国有博物馆、纪念馆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免费向社会开放。
鼓励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免费向社会开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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