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充分挖掘、合理利用本行政区域内文物资源,积极发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化旅游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