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发展节能供热方式,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收费制度,扶持在民用建筑节能活动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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