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鼓励研制、开发、引进、推广、使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民用建筑活动中使用国家、省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