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应用技术规范、标准、图集和定额,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的生产、推广和应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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