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

第三十条

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 第三十条 地质勘探、开采矿藏、开发地热、开凿试验井进行排水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面沉降、水源枯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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