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 第二十八条 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 第二十八条 凿井取水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优先开采浅层水,限制开采深层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